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块人防工程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块人防工程
****-11-30 15:(略)
长兴县水利局关于长兴县古城公园人防工程、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略)
发布时间:(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略)、《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略)、《浙江省水利厅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水保〔****〕5号)的有关规定,(略)局接受了长兴县古城公园人防工程、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块人防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
公示网址:(http://(略)gov.cn/)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兴国商务楼1号楼312室(长兴县水利局办公室) 邮 编:(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报备编号 |
1 |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块人防工程 | 长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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