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新泾一村100号502室)
**十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市(略))
****-11-30 16:(略)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十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市**区新泾一村100号502室)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长字(****)第 (略) 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4.73 |
房屋装饰情况 | 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外立面为涂料饰面、塑钢窗,总层数为 6 层,一梯四户,混合结构(实地查勘),估价(略)5 层 02 室,目前已出租,建筑面积为 34.73m?,户型为 1 室 0厅 1 厨 1 卫,室内层高约 2.6 米,卧室地面铺设木地板,墙面(略),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面砖,顶棚为 PVC 吊顶,使用及维护状况一般。 | 配套设施 | 估价对象所在小区为新泾一村,宗地四至为**北渔路,南至天**路,西至**小区,北至金钟路,土地形状较规则,地形为**,地势平坦,开发程度为七通(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污水、通燃气)。 |
周边环境 | 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地理位置较好,区域主要道路有天**路、北翟路、淞虹路、中环路等,公共交通线路有 141 路、190 路、216 路、316 路、750 路、808 路、846 路、855 路、880 路、青泸线等,近轨道交通 2 号线“北新泾”站,公共交通便捷度较高。小区内设有地面(略),基本可满足停车需求。周边无污染,环境较好。外部配套设施环绕周围两公里内有北新泾第三幼儿园、**区北新泾第二小学、**市**中学(分校)、农工商超市、联(略)配套设施较完善。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略) | 租赁期至202(略),月租金为****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略),房屋内家具、家电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本项目确认受让方后,转让方将会搬离(略)。 2、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十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产权转让行(略)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略)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全部交易价款(如需银行贷款的,为首付款)支付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受让方应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启动办理税务申报纳税手续。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价款按**市购房政策执行。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受让方须同意,**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 9. 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市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 11.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手续费账号:户名:**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略)。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高文骏,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略) |
特殊事项: | (略)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房地(略) 特别事项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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