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双清区G320线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
合 同 协 议 书
**市双清区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年度双清区G320线预防性养护工程,经**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政府采购编号:**采计【(略),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略)方于(略)**市公共**交易中心举行竞争性谈判,经谈判小组集体评审,媒体公示,已确定**永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本项目成交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该项目为G320线K(略)+570,长1.69km,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为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略):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工程量清(略)
(8) 技术规范;
(9) 图纸;
(1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略),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肆万捌仟捌佰元(?(略).00)。
4. 承包人项目经理:(略)
5.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标准。工程安全目标:(略)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应预付签(略),施工(略)
****(略)
程完工进度支付70%的工程款(含预付的10%),剩余工程款(略)(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一年)。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略)工,(略)工,工期为11日历天。
9. 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略)书自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终止。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略),副本二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略)。补充协议是(略)。
发包人:**市双清区公路管理局 承包人:**永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度双清区G320线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年度(略)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永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略)。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略)
(2) 严格执行****年度双清区G320线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略)),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略),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略)。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略)。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略)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略)
(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略)
(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略)
(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略)
****年度(略)
的任何费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略)等。
4. 违约责任
(1) 发包人(略)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略),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略)。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年度双清区G320线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略),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略)
8. 本合同一式六份,由发包人和承包(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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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合 同
为在****年度双清区G320线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市双清区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永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略)。
1. 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略)。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略),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略)。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略),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略), 定期进行(略),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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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略)。
(7) 操作(略),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略),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略)。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略)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略)
3. 违约责任
如因发(略),应赔偿对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并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略)验收后终止。
(12)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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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略)
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环境自然植被面,本项目发包人**市双清区公路管理局(以下(略))与承包人**永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一、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2.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 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 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二、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
2.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略),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略), 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略)。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
202(略)
破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处以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1. 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乙方课以 1~10 万元(略)
2. 累计三次因环境问题被有关方面通报批评,或不能通过环保、水土等专项验收,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甲方可以终止乙方的工程承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
甲 方: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