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污水处理站工程已由**市人民政府以尚政综【****】101号文件、**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尚发改函【****】32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招标人为(略)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规模:(略)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12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年07月31日,总工期217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略)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略).6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略)年1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密码或条形码等有效查询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明);
3.3项目管理(略)(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略))、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略))、质量员1人(须具备有效(略))、安(略)(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之日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5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
3.6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若在施工过程招标人发现中标单位施工人员与证件不符可随时终止合同;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略)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9本次招标实(略),资格审查的具(略)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略)
4.1潜在投标人须在"**公共**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公共**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下载时间为(略)7时00分至(略)7时00分(**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公共**交易网"中的《关于**公共**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 本项目投标人还须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录入,须提供**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登记成功截图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登记成功截图,监管信息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截图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必须一致,**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上登记人员与**公共**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项目(略)。(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网站登记成功界面、工程名称、时间及人员名单锁定界面截图)。
4.3招标文件****元/套。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4小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略)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略),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2开标时间:(略)
6.3开标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市南岗区**路181号市民大厦)。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公共**交易网
**工程招投标网
**公共**交易网-建设工程"
**公共**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略)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招 标 人:(略)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日 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