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佛山标准产品申报条件的补充通知
****关于**标准产品申报条件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1 17:18
各有关单位:
前期我局已印发《****关于开展**标准产品申报的通知》,为扩大**标准工作影响力,清晰指引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现对原通知中**标准产品申报条件进行补充,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为**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产品生产地址在**市行政区域内,或者申报企业为总部企业,且申报产品研发、营销以及售后服务均由申报企业负责,实行标准、质量、品牌一体化管理,统一处理申报产品质量问题。
三、申报产品所使用商标的所有人为**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商标所有人为申报企业或总部企业。
其他申报条件不变。
****
2020年12月1日
(联系人:陈宇驹,联系电话:0757-****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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