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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中绿行广场(白龙桥)项目新能源汽(略)
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浙中绿行广场(白龙桥)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交投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市婺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交投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市婺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控制价约13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浙中绿行广场(白龙桥)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具体详见施工图(略)。
2.3 工程建设地点:(略)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略)
2.5工程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略))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略)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市住房和城乡建(略)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略)(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市政府或**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略)
3.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这四条要(略)。
3.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略)年10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个人缴纳对账【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凭证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4.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4.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符合招(略)
4.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4.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4.7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年8月、****年9月、****年10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略),缴费单位(或代缴单(略))和投(略)(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8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4.9按本公告第3.8条中要求提供(略)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5.1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略)。招标文件300元/份。
5.2 报名时间:****年12月2日——1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略)com/)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