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
****“**县2020年公共文化信息共享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县2020年公共文化信息共享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县境内329个行政村(2020年5月调整为162个行政村)的文化信息共享设备的操作培训、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设备调试、设备维修、部件更换等,同时配合县文广旅局对各行政村的设备使用定期进行规范性巡视检查。设备的保养和维护:1、设备故障的实时更换和处理;2、设备及配件的安装调试服务;3、网络综合布线的安装调试服务;4、网络故障的实时处理。
四、项目预算:?27.79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柒仟玖佰元整)
五、采购人拟推荐单一来源供应商:****
地址:**市**县**镇滨河路13号
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
(一)**县《公共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是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由****单独组织实施。2015年8月,****组织部对《**县党员干部远程教育》项目进行了改版升级,为了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县委组织部结合全县的具体情况,将《公共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整合进入《**县党员干部远程教育》项目,项目已于2015年8****政府采购实施,中标供应商为****。《公共文化信息共享工程》项目内容包含329个村级站点的日常运行,为确保项目实施的一致性,我局拟采用单一来源形式采购《**县2020年公共文化信息共享服务》项目,拟确定****为该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解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所述,特申请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拟确定由****实施**县2020年公共文化信息共享服务采购项目。
七、其他事项: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0年 12月15日--2020年12月21日),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或采购人提出意见。
财政局联系人:赵荣华;联系电话:0816-****660
联系地址:****行政审批局1楼政务大厅
采购人联系人:雷鹏; 联系电话:0816-****005
联系地址:**县**集中办公区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驰;联系电话:0816-****180
联系地址:**市**区东原**6号楼商铺201-204
八、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