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 (略)
玛市监公告[****]第02号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商企监〔(略)的要求,下列企业未按规定依法公示(略)企业年报信息,且2年内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吊销**众新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等10户各类企业(详见吊销企业名单)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营业资格终止,营业执照作废,并依法组织清算。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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