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兴化电信分公司房屋零星维修改造施工框架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2020-12-16 17:(略)
公示标题 : | 2020-2021年兴化电信分公司房屋零星维修改造施工框架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0-12-16 17:20:53 | |||||||||||||
2020-2021年兴化电信分公司房屋零星维修改造施工框架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共5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略),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略) (4)异议人(略),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略)。 3.异议人对其(略),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略),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略),比选(略):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略) 邮箱地址:(略) 比选人:(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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