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特殊教育中心教辅用房消防改造及楼顶防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段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不分标段 | **特殊教育中心教辅用房消防改造及楼顶防水工程 |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财库((略)的规定,各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信用**”网站((略)gov.cn)三个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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