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略):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安排,现将我市(略)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满足下列条件,应参(略):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略)(建立信用档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评价依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晋建房字﹝(略)
三、(略)
参加此次信用评价的房地产企业通过“**数字房产”平台外网端(网址为:http://(略)71.50:8082/zhfcsub/subwwsb/)进行网上申报。
四、时间安排
1、培训阶段((略)12月27日):各县、区房地产企业主动与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接参加“**数字房产”平台操作使用培训。
2、准备阶段(2020年1(略)):各参评企业按(略)字房产”平台,填写信用评价申请表,并上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核实阶段((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统一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初评阶段(2021年2月9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评价职责完成审核和上报工作。
5、(略)(2021年2月26日前):省、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存在异议的由相应评价部门核实并重新评定。
6、公布评价结果(2021年3月12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略),形成最终评**果,通过“**数字房产”平台和门户网站等平台统一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五、注意事项
所有参评企业应严格按时间安排参与信用评价工作,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为C级(不合格)。
咨询电话: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略)
房地产估价机构:(略)
物业服务企业:
潞州区 (略)
**区 (略)
上党区 (略)
**区 (略)
**县 (略)
**县 (略)
**县 (略)
**县 (略)
**县 (略)
**县 (略)
**县 (略)
沁 县 (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