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载体创建服务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载体创建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略)
招标(采购)方式:(略)
询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评审(采购)日期:(略)
(略)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载体创建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略)
报价: (略).00元(大写:壹拾万零伍仟元整)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略)
报价: (略).00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元整)
招标(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907室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公示期:(略)至2020年12月25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略)9楼法务办公室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二、异议提起(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略)。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略)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异(略),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略)。
2、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略)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略)org.cn)发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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