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院创****办公室装修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示
****委员会评审,****受****委托,对**创新院创****办公室装修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创新院创****办公室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开标(采购)日期: 2020年12月24日
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小写850000.00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
地址: **高新区习友路2666号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551-****531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 **市**南路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 邓工、孙工
联系电话:0551-****6899、****4290
公示期: 2020年12 月 25 日至2020年12月28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9:00-12:00,14:30-17:00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