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关于对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关于对**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略)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略)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略)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项目律师代理期限已到期,代理律(略),为了后续项目执行的连贯性,此次拟继续聘请该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天阳律师事务所,**市水磨沟区红**路888号绿城广场写字楼A座。
五、公示期限:(略)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维吾(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email?protected]。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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