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答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2.1应答人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略)许可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最新商事主体信息(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审核。要求应答供应商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或开业或存续等正常状态,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不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为。(登陆国(略)) 2.2应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提供公司注册地区网上国家税务局查询的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3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同时具备并提供有效的以下证书扫描件: 1.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应答人须提供不少于5人的服务支撑团队,且须提供应答人缴纳的、****年6月份至应答截至时间的任意一个月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5应答人须提供自****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铁塔拆除或维护或改造或安装类业绩。 注1:所有业绩都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及发票查询信息明细表(无须提供发票扫描件,业绩明细表中单份业绩须包含至少一条有效查询信息)。 合同签字盖章认定条件:合同签字盖章页须具有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 合同签订日期认定条件: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未体现签订日期(略)。 发票信息认定条件: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系统查验结果为准,且为评审依据。发票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对应合同的签订日期;查验结果与发票查询信息明细表中所提供关键信息一致,则该发票有效,如查验结果为无此票、关键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则该(略)。 注2:如同一合同下存在多张发票,则计为一份业绩。 2.6财务要求:应答人需提供有效的****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 2.7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且应答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略)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 2.8法定代表人或单(略)不得同时参加同本项目应答。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