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医**二期项目
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银医**二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一号楼12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柒仟元整(小写:****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银医**二期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软硬件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2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保华、段中峰、高智雷、王剑武、朱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地址:****中心六楼,电话:0564-****158)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南环路
联系方式:李科长 180****3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0254/159****04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工、纪工
电 话:0551-****0254/159****0457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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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