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20****政府新增债劵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理机构比选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农业农村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农业农村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该项目涉及百节、景市、管村、罐子、渡市、万家、麻柳、双庙、赵家等10个乡镇26个行政村。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拟**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46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96万亩),项目分为5个片区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科技推广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01月
2.5 项目总投资: 134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地方专项债劵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34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0-10 水利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资格;3、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须是**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如已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申请人应递交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函、有关资料、澄清等)且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2. 中选单位须保证在招标活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1名专职技术人员随时能出场开展工作;3、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完整一致的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4、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 5、申请人需提供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截图和所配备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0年12月29日09时00分 至 2021年01月03日17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0年12月29日09时00分至 2021年01月04日09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818-****800
传 真:
2020年12月29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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