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5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69.99平方米 | 租赁期 | 最少为1年-最长为5年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以合同为准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 2 年 涨幅 5.00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乙方于每月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支付于甲方,押三付一。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 租用部分:内部水、电能源费由承租方承担,租金中已包含物业管理费(1.0元/平方米/天)。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略),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房屋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承租方需提供书面承诺材料。 2、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租(略),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个月内,需自行以标的房屋作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登记,成立企业法人或其他市场经济主体,以书面承诺为准。 3、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略)(以到(略))。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略)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略),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