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3吨路面养护车和移动式垃圾箱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以**盛华庭4幢2003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乔靖、张文浩、朱庆友、罗安、孙同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 2020年12月14日
3.招标(采购)日期: 2020 年1月8日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 2021年 01 月 22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1.****中心监督科:0558-****639
2.****纪委信访室:0558-****107
3.****财政局纪监组:0558-****016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内
联系方式:李涛江0558-****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希夷大道南段455****政府向南300米****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慕工 181****5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涛江
电 话:0558-****005
十、附件
1、中标候选人投标分项报价
2、采购文件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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