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部分机器设备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01-13 信息来源:****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部分机器设备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批准单位名称: | ||
****.3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1-13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7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的指**算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及受让方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如有,应提供委托合同)应在拆除施工前按照公示文本与转让方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5.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应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6.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应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油田供电公司发电运行工区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9.本项目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5%向****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https://otc.****.com/dzsw/detail/****.html | ||
****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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