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房亭河刘集闸国考断面水质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邳采公(2021)JSZJ003]
(略)房亭河刘集闸国考断面水质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2月22日9:(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房亭河刘集闸国考断面水质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磁混凝沉淀一体化设备等。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略):合同生效日后,8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不接(略)。
二、申请人(即投标人、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
1.满(略)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略)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获取方式:(略)
3.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2月22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邳州市花园路66号,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略)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
3.投标(略):邳州市花园路66号,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二)询问和质疑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略)。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略)。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略)。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略)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街道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5#****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房亭河刘集闸国考断面水质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磁混凝沉淀一体化设备等。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略):合同生效日后,8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不接(略)。
二、申请人(即投标人、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
1.满(略)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略)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获取方式:(略)
3.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2月22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邳州市花园路66号,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略)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
3.投标(略):邳州市花园路66号,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二)询问和质疑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略)。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略)。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略)。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略)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街道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5#****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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