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应用支撑平台开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本公告附件链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略)4 点 30 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应用支撑平台开发项目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略))
**税务局统一(略),打造一个全省(略),强化**税务信息化软件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和复用,实现共享业务能力的共享和复用、实现应用部署运维自动化、应用解耦敏(略),需采购应用支撑平台开发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18个月(开发6个月,运维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略):
无
4.(略):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略))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略),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略)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略)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 1月 28日至 2021年 2月 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本项目仅接受(略),供应商(略)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略)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方式:(略)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2月 22日 14点 30 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话:020-(略)
邮箱:sczx3@(略)cn 传真:/
联系地址:**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地址:**市花城大道19号
附件下载:
G20C-183F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应用支撑平台开发项目.zip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