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赤甲旅游文化创意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奉节县宝塔坪至白帝城景区景观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启动重新招标处理的函 重庆赤甲景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递交的“关于奉节县宝塔坪至白帝城景区景观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异议函”我司于 **** 年 1 月 13 日已收悉。**** 年 1 月 14 日,我司组织相关人员对你司提出的质疑问题“我司于 **** 年 1 月 8 日参加贵司奉节县宝塔坪至白帝城景区景观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投标,1 月 11 日中标结果公示,其中第一候选人为嗣晟建工有限公司。经查,该司在市住房城乡建委门户网 站上处于不可查询状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中第四条第(5)小条要求:按渝建管〔(略)文件规定未进行入渝信息报送登记和在市住房城乡建委门户网站上处于不可查询状态 的不得在渝承揽业务。故嗣晟建工有限公司不能承揽该业务,特提出异议”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以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嗣晟建工有限公司在开评标之前未按照要求进行入渝信息报送登记和在市住房城乡建委门户网站处登记和备案,在 市住房城乡建委门户网站上当时处于不可查询状态,同时嗣晟建 工有限公司已作出放弃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资格(略)。 二、(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 号)“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 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经我司研究决定,并 请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将组织启动重新招标。 此函 附件:(略) 重庆市赤甲旅游文化创意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年 1 月 21 日 (联系人:刘明钢,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