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中原小区5-2-12号不动产
(含下房一间)
司法变卖公告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8日10时至2021年3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中原小区5-2-12号不动产(含下房一间)
变卖价:14.1万元,保证金:1万元,加价幅度:1仟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竞买人须在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自行到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变卖方式:
1、竞买人需要先(略)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结算账户名称: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略);开户行:秦皇岛银行港城支行,行号:(略)。
3、变卖预缴款及变卖余款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略)。以到账时间为准,变卖预缴款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当具备当地关于房屋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2、该楼无电梯。
3、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4、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确权为准,以现状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5、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过户所需手续及费用,如因政策原因,该标的物不能办理登记手续,竞买人需自行承担风险。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略)承担。
6、优先购买权人须经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8、竞买(略),他人代交变卖价款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9、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变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察,未实地勘察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略)。
2、因报名、支付变卖价款、办理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略)。如因办理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