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项目名称: (略)对海拔500米以上的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耕地种植利用可行性评估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略)对海拔500米以上的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耕地种植利用可行性评估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略)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对海拔500米以上的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耕地种植利用可行性评估服务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略)组织相关专家对“(略)对海拔500米以上的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耕地种植利用可行性评估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组从(略)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综合评估与讨论后,给予论证意见如下: 1、(略)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公益农业科研机构,全面承担着浙江省农业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应用及开发研究和科技兴农服务。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3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对海拔500米以上的垦造耕地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委托省、市农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耕地种植利用可行性评估。 3、(略)之前已与(略)签订垦造耕地开发研究相关协议。该协议约定我县的垦造耕地开发研究由(略)承担完成服务;在前期的研究中已积累了大量基础研究数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前期项目数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 4、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8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的“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的规定。 综上所述,论证小组经分析、讨论一致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拟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略)”提供服务,该服务项目具有合理性、无歧视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
四、(略)
1.本项目公(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
地 址:(略)
2.同级政府采购(略)
名 称:(略)
联 系 人:(略)
监管部门电话:(略)
传 真:(略)
地 址:(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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