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1年2月8日
一、评审情况
标段(包)[001]天府中药城孵化园一期综合楼四楼装修施工:
1、中选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选候选人第1名:****;比选申请报价:157.70万元;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中选候选人第2名:******公司;比选申请报价:158.50万元;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中选候选人第3名:******公司;比选申请报价:158.90万元;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2、中选候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选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邓代文,川251****05991
中选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韩华鑫,川251****78866
中选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袁民勇,川251****73951
3、中选候选人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选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中选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中选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其他
无
四、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 址:**致和镇致斑路16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5288
电子邮件:****@qq.com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金科东路50****基地2栋11楼
联 系 人:吴向涛、范琮
座机:010-****5308、****5329
邮箱:wuxiangtao@sdic.****.cn、fancong@sdi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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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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