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年度(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公务用车,约170辆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略),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略)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十、附件
无
**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