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应急转贷”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活动风险的提示
索引号: | (略)MB(略)N/****-****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文件编号: | |
成文日期: | ****-02-18 | 废止日期: |
近日,一些所谓金融服务公司以“应急转贷”名义,以高息诱惑面向(略),宣称投资者资金主要为优质中小企业解决到期贷款续贷问题,回款周期3-5天,并声称由保险公司担保,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该类行为冒用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和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名义增信、承诺高额收益、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已涉嫌非法集资,严重影响经济(略)。
一、从事向社会吸收资金业务的机构,必须经金融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持牌经营。社会公众可登陆“http://(略)com”(**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网),点击相关链接,查询持牌机构资质,或致电相关金融管理部门了解情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二、市场主体应在登记注册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社会公众可登录(略)。超出核准登记的(略),属于违法行为。
三、自觉抵制高利诱惑。市场上没有高回(略),更没有“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要高度警惕“保本保息”“低投入高收益”“高返利投资”的诱导宣传,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忽悠。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积极向**机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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