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港东八街22号1单元地下2层142号车位
**市**区港东八街22号1单元地下2层142号车位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发布时间:****-02-19 信息来源:(略)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市**区港东八街22号1单元地下2层142号车位 | 项目编号:S11(略) | |
(略) | ||
**汇通申发钢结构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略)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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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2-19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75万元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次转让标(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略)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略),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略)《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同意**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5)同意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暖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已(略),由受让方按日折算后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直接支付转让方。5、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3%交纳交易服务费,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https://(略)com/dzsw/detail/(略).html |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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