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富川****基地项目(一期)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招标文件原内容 | 招标文件更改后内容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 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 。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 ???%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 ?%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等规定。 同时,调整工程价款的,必须执行**市有关规定办理报批。不按该规定办理报批调增工程价款的,调增项目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否。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 有定额的套定额(含石方工程),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招标人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计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事前经招标人审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设计变更发生的的工程量计算调整合同价格。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 固定总价方式 ?合同价格形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 合同价格形式。 |
四、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2月24日09时00分,现更改为2021年03月09日09时00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1年?02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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