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举行《**县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略)(略)
关于举行《**县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略),在**县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土**听证规定》(原国土**部令第22号)、《**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举行《**县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县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级别划定、价格测算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3月8日,在(略)五楼会议室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5人。
1.本县(略),与涉及**县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工作(略)。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7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自然**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作为听证(略)。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报名截止时间:(略)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略)将于2021年2月2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听证会举行前3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略)。听证会参会人(略),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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