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2021年新媒体推广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略)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略)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略) | |
实施购(略)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提升我街道2021年各项重点工作宣传效果,提升报道、视频、以图片等各类宣传品的曝光率,我街道(略),内容包括自媒体平台内容组版编辑、线上专题活动策划、平台推文、专题搭建、朋友圈推广、长图制作及推送、网页推广、抖音短视频宣传策划、日常设计服务及技术支撑等;并负责新媒体宣传的整体策划,包括但不限于推文内容的采编,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精细,解读客观、贴心、权威、趣味。 |
项目预算金额: (略)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根据往年工作情况和实际操作,后期宣传推广可能存在多个平台发布信息情况,因信息发布存在时效性,本着及时、迅捷、高效的原则,后期相关购买情况我单位将每季度公布一次。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略)。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略)。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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