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慧忠北里104号楼202号房屋建筑物
****区慧忠北里104号楼202号房屋建筑物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发布时间:2021-02-23 信息来源:(略)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区慧忠北里104号楼202号房屋建筑物 | 项目编号:S11(略) | |
(略) | ||
中国石化销售(略)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略) | ||
379.4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略)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报价期结束前一个工作日17:00之前(以到(略))交纳交易保(略)。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本方同意按(略),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略)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瑕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略)。(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略)挂牌价格不含增值税,同意房产过户过程中,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除增值税外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由转、受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4)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略),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同意本次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仅有配合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税费除外)及风险由受(略)。(5)如因受让方自身(略),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6)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服务费。(8)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https://(略)com/dzsw/detail/94630.html |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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