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陆佰肆拾万零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 服务范围:为智慧监所实战平台及各子系统所涉及的硬件及相关应用软件。 服务要求:保障智慧监所实战平台及各子系统所涉及的硬件及相关应用软件的日常运维服务、硬件设备维保服务、相关应用软件维保服务。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市农业科技大厦四楼,电话:(略),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函)签字(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服务标准。
20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