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集中区主干道二期(科顺路段)工程补充通知
至各投标人:
**县工业集中区主干道二期(科顺路段)工程现作以(略):
1.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起)”修改为“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暂估价)10%,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起) ”
2.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县公共**交易中心;帐户名称:中国银行****县支行;帐 号:(略)”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县支行;帐户名称:**县公共**交易中心;帐 号:(略)”
3.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②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修改为“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②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4. 招标文件中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其他资料(资格文件)”增加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选用表,表格格式如下:
工程名称 | |
是否采用经市、区、县渣土办牵头组织住建、**、交通、城管、工商部门联合审批并公示的符合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 |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注:未选用经市、区、县渣土办牵头组织住建、**、交通、城管、工商部门联合审批并公示的符合资质的渣(略)
本补充(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