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 ||
项目法人: | (略) | 项目地址: | 高新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略) |
监督部门: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高(略) |
交易平台: | 高新区公共(略) | 项目建立时间: | (略)0:00:00 |
(略)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 |||||
项目编号 | ****AGGCJ**** | |||||
委托方 |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略),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电话:(略)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年2月4日9:00始至****年2月23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略):00时始至(略)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竞价阶梯:(略)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首年租金底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蜀山(略) | 第一、二层 | 框架 | ****.2 | 6年 | 35.**** | 3.5 |
1.标的房屋位于**市望**路****号,具体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清楚。 2. 标的房屋有房地产权证,有土(略),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可(略),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以现状移交,商铺内堆积物品由承租人自行清理,费用自理。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 ||||||
房屋(略) | 1.标的房屋租赁用途为商业(不得用于废品回收及机动车修理、清洗、维护)。禁止在标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化工品。 2.承租人应按规范要求自行安装隔油及排烟设施设备。 3.承租人(略)(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取得消防、环保等部门行政许可的,需由承租人(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略)支付 |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每2年递增10%,先支付后使用,后续租金于对应租赁期前一个月内支付,租期内给予免(略),含在租期内。 (略)为首年6个月租金之和,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略)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略)无息退还。 | |||||
企业库注册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略)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公共**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略)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注:(略)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略)登记申请,意向承(略)。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所有的保证金均通过银行转账退还,不计利息,不支付现金。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略),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略)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略)。 | |||||
成交公告及(略)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市望**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交易大厅D103室 《成交确认书》(略):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略)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望**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交易大厅D103室,联系电话:(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略)(如有); 3.被异议人(略) 4.具体的异(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异(略)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无 | |||||
现场踏勘(委托方) |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略)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略) | |||||
项目负责人 | 黄工,联系电话:(略)(**市望**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交易大厅D103室) | |||||
技术支持 | (略),(略) |
附件1:
网络(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略)。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略),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略),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略),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略)。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略),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略)
(2)因意向方原(略)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略)。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略)
(3)因**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略)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高(略)。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略),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略),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
附件2
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略)
营业执照号:(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高新区创新大道****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楼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略)
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 m?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略)履约的,责任(略)。
第二条:(略)
房屋(略)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略)
房屋(略)为6个月首期月租金,计人民币 (? 元),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交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略)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略)中扣除。
第四条:(略)
(一)租金递增方式: 。租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 元),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 元;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递增为 元。(略)与首期租金一并缴纳。租金按半年缴纳,除首期租金外,以后每期租金应提前30天缴纳。
(二)乙方通过转账方式将租金缴至甲方账号。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清合同首期租金及保证金,计:
(? 元)
第五条:(略)
(一)甲方全额收到乙方(略)及首期租金后,应于30日内将(略)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原因导致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三)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房屋移交表》经双(略)
第六条:(略)
(一)租赁期满或(略),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7日内无条件将房屋清空并归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对于在房屋清空并归还的期限届满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房屋移交表》上签字,甲方(略)。
第七条:(略)
(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略),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略)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二)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略)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略)
(三)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略)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四)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在(略)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略)
(一)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略)
(二)乙方应按照本(略),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略)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房屋(略)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略)。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略)。
(五)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确保该房屋符合消防相关规定,不符合的需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畅通。乙方应做好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甲方、物业管理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如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整改合格;如乙方逾期30日(含)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略),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如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乙双方及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七)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管理方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八)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九)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略) 7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的义务。
第十条:(略)
(一)物业管理方受甲方委托,负责在委托期限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经营管理和水电管理。
(二)物业管理方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并与乙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收取物业管理费。
(三)物业管理方受甲方委托,负责催收房屋租金,代收代(略)。
第十一条:(略)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三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三方自行承担。
(二)非因本合同约定(略),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乙方装修现状价值进行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乙方违约甲方依约解除合同、租赁到期合同自然终止以及本合同约定情形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略)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因物业管理方单(略),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方的委托管理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物业管(略),或甲方委托新的管理方承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略),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略),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略)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略)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与他人**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30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壹仟元整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7、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改变经营用途的。
8.本合同约定(略)。
第十二条:(略)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按延迟的时间对(略)做相等的顺延。
(二)甲方未及时(略),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略)。
(三)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略),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壹万元整 (? **** 元)。
(四)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略),但补偿损失额不超过合同租金总额。
第十三条:(略)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略)(除第2、3项外)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壹万元整 (? **** 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壹万元整 (? **** 元),房屋由乙方退还至甲方。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四)租赁期内(略),除须补交外,每迟付一天应(略)。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乙方需每天按本合同日使用费标准的双倍支付房屋使用费。
(六)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略)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四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略)
(一)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乙方本人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经营。乙方取得具备开业条件的相关证照和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略),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略)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公摊部分包括路灯、景观灯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略)
(三)租赁期内关于装修、装潢的约定: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须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向物业管理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并服从甲方及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由物业管理方给乙方下发《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后,乙方方可进场装修。装修保证金具体数额根据物业管理协议确定。如乙方未取得《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擅自进行装修的,视同乙方违约,物业管理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保证金,甲方将与物业管理方共同下发书面通知责令乙方立即停止装修工作,待乙方取得《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2)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需报经甲方和物业管理方书面同意,同时,为满足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规范要求,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还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该合格证需报物业管理方备案。如因乙方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自行安装隔油及排烟设施设备。
(4)乙方装修完成后,需报请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需取得验收合格证并报物业管理方备案后,方可进行营业。如乙方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而擅自营业,甲方将**物业管理方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且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装修保证金和(略)。因乙方装修未通过验收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乙方的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否则物业管理方将不予下发《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
(6)乙方装修期间应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对方案进行修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装修方案,视同乙方违约,物业管理方将不予返还装修保证金。物业管理方将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立即停止装修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可代为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整改,也不配合甲方整改的,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开始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拒绝甲方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略)和剩余租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乙方(略)及剩余租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整改费用及其他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
(7)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安(略)。不具备条件安装空调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安装。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投入的装(略),并将租赁房屋(略),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四)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乙方应在合同(略)。交还该房屋时,乙方可清空乙方所购置的家具、电器设备等财产,但不得拆除或破坏固定装修物,甲方将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同时需结清房租、水电等费用,交还房屋钥匙(略)
(六)乙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签订后,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略)给乙方。
(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缴纳首期租金及(略),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交付的首期租金及(略)后30天内将租赁房屋现状交付给乙方,若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若因乙方原因推迟交房,则租赁终止时间不予以等长时段顺延。《移交表》经双方交验签字(按手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八)租赁期内,乙方需与甲方指定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应于物业管理方书面通知乙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一个月内签订。乙方须配合甲方及物业管理方的整体管理,符合文明创建要求。如乙方拒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略),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缴纳租金、(略)、水电费等费用,否则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乙方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如乙方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略),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十)乙方保证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使用该房屋,乙方需配合物业管理方,在该房屋显眼位置公示乙方营业执照、租赁用途等相关信息,若发现乙方有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以及转租、分租现象的,甲方将立即**物业管理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乙方整改完成;如乙方逾期30日仍未完成整改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略),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十一)合同履行期间,如房屋需要维修、水电改造,乙方需书面向物业管理方提交报修申请,由甲方与物业管理方共同进行检查,如属于房屋施工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安排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乙方装修或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导致房屋损坏的,由乙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其中,属于房屋结构等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安排维修,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如属于正常易耗物品的且属于乙方自用部分的(如开关、面板、灯具、水龙头、卫生洁具等)由乙方自行更换并承担费用。乙方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或延期缴纳房租、水电等费用,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乙方缴齐拖欠的所有费用。如乙方拒不缴齐拖欠的所有费用逾期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略),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十二)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管理方将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立即停止破坏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可代为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拒不整改,也不配合甲方整改,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开始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拒绝甲方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略),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十三)乙方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方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甲方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否则视同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略)的10%,作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物业管理方将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略),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十四)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略),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如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失或对甲方、物业管理方、其他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乙方应在约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不得以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瞒骗的行为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背甲方意愿做任何有损甲方声誉或经济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略),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或法律纠纷,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乙方应在(略)施,同时(略)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将有权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无需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据此(略)。
(十七)本合同所列双方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确保准确,若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略)。
(十八)乙方应于租金缴纳后2日内将缴款凭证提供至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凭证开具发票。所有需向甲方缴纳的租金、保证金、违约金等费用均转入甲方以下账户:
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十九)如本协议履行(略),本协议继续对新的物业管理方有效。
第十六条:(略)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高新区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出租方(盖章): (略)
(略)
日期 :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