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鞍山市立山区朝阳三街8W1栋s9房屋出租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物业管理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宋志刚 |
注册地 | **市铁东区(略) | |||
注册资本 | 0万元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略)H | |
经济性质 | 其他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何女士 |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 (略)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14.**市立山区**三街 8W1栋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103.31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闲置 | |
装**平及附属设施 | 简装修,水电暖配套设施齐全。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 批准文号 | 鞍钢资产发(****) 199 号 |
租金(略) | 估价单位名称 | **隆丰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00 元/年 |
其他(略)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优先承租权情况。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03.31平方米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定 | 免租期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按年交纳租金,实行上打租。承租人首付租金时,一并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数额为月租金的3倍。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合同期内,由承租方承担发生的水、电、煤气、(略)部门收取租赁交易费,此费(略)。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餐饮经营;酒店宾馆;医疗机构 | 是否(略) | 依据(略),允许在不改动房屋主体框架结构的基础上适当装修改造。 | |||
与出租相关(略)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前,请确认房屋现状及是否欠费。递交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的经营内容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审批手续,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独自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法律责任。 3、承租方应该严格遵守鞍钢关于房屋租赁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转借、转租给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4、确定为承租方第二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年租金和0.8%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承租期满,承租方对房屋墙面、地面等位置的装修附着物归出租方所有。 6、租赁保证金待合同终止后,经出租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并且确认承租人不欠各项费用,(略)。 7、承租方交纳的年租金含5%税。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承租经营能力;3、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出租方无法律纠纷的;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略),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略)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略),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挂牌期间,若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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