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略),了解标的情况(略)。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略),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略)。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略)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略),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双宝路19号1幢3-负3-1号住宅用房(变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略)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略),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电话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电话已停机未通知到。现将本次司法变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略)0时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 (略)gov.cn )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双宝路19号1幢3-负3-1号住宅用房
(略)平方米,套内面积97.5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略)该大楼为梯楼房共14层(含地下3层),每层2户,标的物位于第-3层,有物业管理。该标的物目前空置。
(略)元(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4) 据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实地勘验,标的物卧室1墙面有起层脱落现象,客厅墙面有损毁,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状;(5)该标的变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略),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实地查勘,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及费用。
评估价:37.11万元,变卖价:26.****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略)
二、变卖方式:
1.本次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略)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物(略),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略)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略),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略),不参加竞拍的(略)。
六、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七、对上述(略),请于竞价(略)。
八、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7日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略)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线报名,网拍系统将通(略),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略)。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7日内缴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户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略))
九、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略),请竞买人提(略)。标的若有涉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略)
(略)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略)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竞买须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略)0时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略)gov.cn)(略)用房项目进行司法变卖,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略)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略).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涪陵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略))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略),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人)。
四、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略),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六、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缴(略)(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
八、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变卖价款,请于变卖程(略),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略),视为放弃(略)。
十、委托他人(略),应当在变卖开始7日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略),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否则,若变卖程序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略),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十一、变卖开(略)额的变卖预交款。竞买人在变卖开始后第一次出价前,网拍系统提示自动冻结报名交纳的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的,买受人原被冻结的变卖预交款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交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因报名、支付变卖价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若因办理时间(略)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三、(略),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略),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四、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略),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五、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十六、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十七、变卖成(略)(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7日内缴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户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略))
十八、如果发生《(略)形,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变卖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略),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本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略),且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略)。
二十一、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并在变卖成交后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过户、交付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二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如标的物有人占有并使用,法院交付时间可能延长,请竞买人注意。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二十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变卖咨询: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涪陵区双宝路19号1幢3-负3-1号住宅用房 | ||||||
26.****(万元) | 评估值37.11(万元) | 保证金3(万元) | 类型房产 |
拍品名称 | 重庆市涪陵区双宝路19号1幢3-负3-1号住宅用房 | |
权利来源 | 司法变卖 | |
权证情况 | 房地产权证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用途及使用权类型 | 住宅用房、出让 |
建筑面积 | 110.11平方米 |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抵押权利限制 | |
拍品介绍 | ||
1.变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双宝路19号1幢3-负3-1号住宅用房 (略)平方米,套内面积97.5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略)该大楼为梯楼房共14层(含地下3层),每层2户,标的物位于第-3层,有物业管理。该标的物目前空置。 特别提示:(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查封并设有抵押,本案申请执行人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2)本次变卖包含室内装修,不包含室内家具(略)(3)据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维泰物业处了解到,截止到****年12月10日该标的欠物业费、水电气费共计442.5元(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4) 据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实地勘验,标的物卧室1(略),客厅墙面有损毁,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状;(5)该标的变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 具体现场状(略),未标明(略),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实地查勘,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及费用。 2.限购情况:(略) 3.权证号:(略)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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