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农业农村局泸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工程-玄武岩纤维复合材料三格式化粪池采购(第二次)质疑回复函
**省**市**农业农村局******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工程-玄(略)
系统发布时间:(略)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工程-玄武岩纤维复合材料三格式化粪池采购(第二次)
质疑回复函
质疑人: (略)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被质疑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略)
(略)认为******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工程-玄武岩纤维复合材料三格式化粪池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没有完全符合本项目本次需要采购货物(即农村三格式化粪池)的国家现行技术执行标准要求的全部要求内容,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2月19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司依法受理。
一、(略):
质疑事项: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没有完(略)(即农(略))的国家现行技术执行标准要求的全部要求内容,本项目技术参数只是其中部分参数要求,是对潜在投标商及产品的不公平对待。
二、质疑答复:
我司收到质疑后,依法予以受理,随即开展了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了调查并组织了质疑事项的专家论证,答复意见如下:
本次化粪池采购(略),属于非标产品,并非玻璃钢化粪池,为确保产品质量,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均是参照了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并非对潜在投标商及产品实行了不公平对待,所以我司(略),质疑人的质疑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我司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略)感谢质(略)
特此答复!
(略)
****年02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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