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天津市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土地收购、收回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FZX-F-21-002)公开招标公告
(略)土地收购、收回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略))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土地收购、收回评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光复道街进步道38号(新:津都大厦A座)10层****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03月22日 10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土地收购、收回评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50 | 50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略)土地收购、收回评估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略):服务(略),具体工作量以合同期内实际发生的项目为准。(特殊情况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参与本项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参与本项目。 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1.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光复道街进步道38号(新:津都(略))10层****室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供应商须在《**市政府采购网》(http://(略)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光复道街进步道38号(新:津都大厦A座)10层****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区光复道街进步道38号(新:津都大厦A座)10层****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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