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略) 2.2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主营业务应包含 “电信业务销售代理或技术服务或通信器材销售或通信业务代理”等相关的项目; 2.2.2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具备至少1个同类项目案例(同类项目指自营厅**商引入项目,渠道业务代理**项目); 2.2.3不存在以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略) 2.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略) 2.2.5若为异网**供应商,终止所有其他运(略),且具有两年以(略)。 若为**移动**商供应商: (1)未出(略),例如:实名制、经营他网渠道等,出现严重违规,一年(略)。 (2)供应商前期存在因厅店运营不达标情况的,该供应商不得参选原经营不达标退出厅店采购包;但可参选其他厅店,2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一年)。 2.2.6与**移动近1年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指未解决的经济纠纷、诉讼;业务弄虚作假等(业务弄虚作假以市级以上通报,省公司核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