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略)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略),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略):该采矿(略),治理工程实施资质要求为爆破一级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竞得人如不具备资质条件应在竞得采矿权后委托具备爆破一级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略),明确治理工程细则等,并按相关规定到**县自然**和规划局进行报备。 4、本(略),开采的矿(略),由竞得人(略)(试行)》办理相关手续;因开采需要开挖蓄水池、沉淀池等相关设施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论证,并报主管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开挖蓄水池、沉淀池等设施超出矿区范围所采的石料,应按第三方评估价格补缴相关费用(评估价格低于同期区域统料市场价的按区域市场价补缴),或选择移交地方人民政府(政府不承担开采相关成本)。 5、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需另行负责编制水土保持、开发利用和安全设计等方案并报相(略) 6、(略)电缆等相关设施,开采前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方可施工,在实施(略)(特别是海底电缆上岸后部分高压线及铁塔移位涉及竞得人调整施工顺序及工艺等),竞得(略),矿区范围外的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县衢山镇人民政府予以协助。开采时竞得人需采用控制性爆破,如开采过程中发现未在《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中标明的设施应及时上报,不得随意破坏(略)。 7、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财综〔****〕14号文件要求,签订治理责任书,一次性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如治理过程中因实际建设需要对《废弃(略)。 8、为加快**衢山鼠浪花岗石二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竞得人必须在本轮采矿权有效期内完成开采并治理完毕,有效期到期后不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剩余**储量收回国有,因矿山生产、安全需要再矿区范围外修建进场道路等基建工程开挖的**量依据《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按照采矿权成交单价一并缴纳,并由竞得人做好破坏区域的生态治理恢复工作。 9、以上条款由**县自然**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竞得人依法依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