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中路133号商铺
**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中路133号商铺
招标信息(http:(略)
**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中路133号商铺 | 项目编号N****FCZZ(略) | |
**市住房置(略) | 转让底价3.8万元 | |
****-(略)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03-08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是 |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略) | ||
项目负责人:(略) |
**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中路133号商铺 | ||
标的所在地区 | 武进区 | |
否 | 是否捆绑转让否 | |
1.本次招租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略)。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略)。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略),否则(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略),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7.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8.竞租方(略),本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 ||
**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日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3.8 | 加价幅度(万元)||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1 | |
(略)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03-08 | |
****-03-02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略) |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
会员机构名称 | ||
会员经纪人 | ||
会员(略)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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