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迳口社区公园绿道乱堆放垃圾清理清运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略)乱堆放垃圾清理清运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工作地点:(略) 2、服务内容:服务商须按要求做好(略)乱堆放垃圾进行清理清运,需清理乱堆放垃圾约为135m 。 3、其他服务内容: (1)服务商必须文明服务、安全操作。 (2)服务商应安排相应的清理人员现场指挥协调,自备与本次清理清运工作相关的工具,并安排好相应的清洁工人,按期对(略)乱堆放垃圾进行清理清运。 (3) 服务商必须自备与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相关的工具,并安排好相应的清洁工人及清运车。 (4)服务商(略),做好相关人员的管理,对现场闲杂人员请出工作范围之外,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如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阻扰工作者,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二、服务期限:(略) |
项目预算金额:(略)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地址:**市光明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告日期:(略) |
备注:
一、未(略),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略),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略)。
一、未(略),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略),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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