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TD(略) | |
芜湖 | 标的类型土地承包 |
内容中 | 交易情况|
公告中 | |
2021年0(略) | 公告开始日期(略) |
2021年03月16日 | 公告截止日期(略) |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无为市鹤毛(略))拟公开出租无(略),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略)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略)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无为市鹤毛镇鹤毛社区2处土地5年期经营权出租公(略)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略)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略)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略)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承租本次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略),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略),我方愿意(略)。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略)保证金等明细如下:
标的代码 | 出租标的名称 | 基本情况 | 五年期租金评估价(元) | 五年期租金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状态 |
68TD(略) | 无为市鹤毛镇鹤毛社区长玥53.8亩土地5年期经营权 | 1、坐落:(略) 2、土地面积:(略) 3、四至范围:东至(略),南至吴洼自然村耕地,西至吴家大沟,北至二道桥耕地; 4、状态:(略) | 107,600 | 10(略) | 20,000 | 公告中 |
68TD(略) | 无为市鹤毛镇鹤毛社区大玥16亩土地5年期经营权 | 1、坐落:(略) 2、土地面积:(略) 3、(略):东至河边大沟,南至洪拐大沟,西至花元耕地,北至河边耕地; 4、状态:(略) | 32,000 | 32,000 | 5,000 | 公告中 |
(二)经营权出租期限
5年,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起。
(三)经营用途
传统养殖及农作物种植。
(四)特别提示
1、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无为市鹤毛镇鹤毛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略)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略),即其中一优(略),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2、意向竞租方(略),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略)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略)无为市鹤毛镇鹤毛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会议一致意见,同意将无为市鹤毛镇鹤毛社区2处土地5年期经营权对外出租。
(二)2021年2月23日,无为市鹤毛镇鹤毛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无为市鹤毛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将长月渔场和大月土地对外公开招租的请示》。
(三)2021年2月23日,无为市鹤毛镇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将长月渔场和大月土地对外公开出租的批复》(鹤政字(2021)22号)批准无为市鹤毛镇鹤毛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无为市鹤毛镇鹤毛(略)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略)
2、评估机构:安徽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价格评估报告》(中衡价评字[2021]第(8)号)。
5、评估对象:无为市鹤毛镇鹤毛社区2处土地5年期经营权。
6、评估结果:(略)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5年期出租底价):(略)
2、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略)。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略),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略)(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略)。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勘,对出租标的的现(略),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略),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略)。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略)他经营项目。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要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环境水源保护、秸秆禁烧、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略):在经营权期限内,因承租方原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违法违约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略)。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抗旱、排涝、道路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略):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标的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种植的,由出租方(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征用、临时用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对应合同年度出租价款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每月按3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年度出租价款,以后年度出租价款按经营权对土地面积减去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年度出租价款。
(13)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应合理安排种植物时间,掌握所种植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物的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地上未成熟的附着农作物、未收获的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等),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对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自行搬离,逾期搬离的设施、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新添置的不(略)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略)。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本(略),不开具发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略)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略)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竞租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略)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略),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略)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略)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略),承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竞(略)),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略),出租方有权对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略),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略)。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收到《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略),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租赁合同》(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略))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略)
(8)通过资格(略)(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略)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略),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略),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略))。
3、交易方式由(略),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竟价规则
意向竞租方在(略)((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略)、《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略),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联系地址:(略)
或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网 址:(略)
无为市鹤毛镇鹤毛社区2处土地5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略))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无为市鹤毛镇鹤毛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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