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县生态环境分局省控站点环境空气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蜀山国际企业港1-03号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县生态环境分局省控站点环境空气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谢晓峰(组长)、陈咏梅、王勤、徐淑芹、朱淑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收费金额1万元(包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1年03月03日-2021年03月04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虞姬大道(政务服中心南100米路东七楼),联系电话:(略)。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略)
地 址:**县虞姬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南100米路东)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