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17:(略)
项目编号:(略)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挂牌价 | 交易 保证金 | |
标的1 | **市城关区**路街道民主西路264号第二层002室 | 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略)号 | 353 | 464万元 | 100万元 |
标的2 | **市城关区**路街道民主西路146号地下1层002室 | 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略)号 | 353 | 166万元 | 50万元 |
二、受让条件
1.具有良好商(略)。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略)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略))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略)。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略)。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略)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略)
6.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略)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略)(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略),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略)。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经理 (略) 王经理(略)
联系地址:(略)
网 址:**省公共**交易网站(略)cn
**省产权交易所:(略)
微 信 号:(略)
**(略)
****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