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重点区域智慧消防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略) |
A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重点区域智慧消防工程项目 | 1 |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类似项目经验,配备专业技术队伍;具备良好的信用信誉和质量保证;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产品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略)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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