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保证金(元) | (略) | ||
租金递增(%) | 租金每3年递增8% | ||
出租期限(年) | 5年 | 免租期限 | 2个月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闲置 |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 否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出租标的装修情况为毛坯。 2、出租标的租金按月支付。 3、该出租标的挂牌价不含运营服务费,承租方须另向出(略)。 4、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5、出租标的的出租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 6、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 | ||
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 ||
履约条件 |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 | ||
承租须知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4、**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略)租方是指经**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 此件与原件相符 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依法(略)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略)(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第三方资格证明文件。 5、**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略),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略)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略)。 3、意向承租方如对**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略)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略)。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略)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姜小姐 |
联系电话 | (略) | |
传真 | (略) | |
联系地址 | **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