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海警局扣押“湘湘潭货0518”船涉案海砂一批
阳产网竞告字[****]009号标的3 |
****扣押“湘**货****”船涉案海砂一批 |
其他资产 |
**** |
12.32万元 人民币 |
14 |
****-03-01 |
网络竞价 |
标的1: 1.标的为****年5月9日没收无中文标签进口白糖一批,**中检****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为合格品,产品名称:白砂糖;规格50公斤/袋;产地:巴基斯坦;数量:660袋(共33吨)。袋身包装一般无变形,存放环境一般,包装外表略有残旧,包装附近渗有水迹。 2.由于标的物在案件输过程中需要抽样检验及在搬运中有散落等原因,因此具体重量以出仓数实际为准。 3.运输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税费,由中标方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标的2、3、4: 1.****扣押“湘**机****”船涉案海砂目前存放于**省**市**区**镇白沙头环尾核电进场路西边 F-01号之一,****勘测院有限公司检测,“湘**机****”船涉案海砂为建设用砂,2个样品含泥量平均为1.25%,2个样品贝壳含量平均为1.85%,2个样品氯化物含量平均为0.01%,2个样品堆积密度平均为****kg/m3,2个样品细度模数平均为1.7,本批次“湘**机****”船涉案海砂颗粒级配不在标准范围内,级配不合格。其他有害物质(含水率、氯化物、贝壳及含泥量)中,含水率平均为7.5%,符合建设用砂Ⅲ类要求;氯化物含量平均为0.01%,符合建设用砂Ⅰ类要求;贝壳量含量平均为1.85%,符合建设用砂Ⅰ类要求;含泥量含量平均为1.25%,符合建设用砂Ⅱ类要求。其海砂规格为建筑用:细砂。 2.****扣押“湘**货****”船涉案海砂目前存放于**省**市**区**镇白沙头环尾核电进场路西边 F-01号之一,****勘测院有限公司检测,“湘**货****”船涉案海砂为建设用砂,2个样品含泥量平均为1.65%,2个样品贝壳含量平均为0.7%,2个样品氯化物含量平均为0.07%,2个样品堆积密度平均为****kg/m3,2个样品细度模数平均为3.3,本批次“湘**货****”船涉案海砂颗粒级配不在标准范围内,级配、氯化物不合格。其他有害物质(含水率、贝壳及含泥量)中,含水率平均为4.6%,符合建设用砂Ⅲ类要求;贝壳量含量平均为0.7%,符合建设用砂Ⅰ类要求;含泥量含量平均为1.65%,符合建设用砂Ⅱ类要求。其海砂规格为建筑用:粗砂。 3.****扣押“湘**货****”船涉案海砂目前存放于**省**市****村委会盛屋寨村569县道旁边,****勘测院有限公司检测,“湘**货****”船涉案海砂为海砂,其2个样品含泥量平均为2.75%,2个样品贝壳含量平均为6.5%,2个样品氯化物含量平均为0.145%,2个样品堆积密度平均为****kg/m3,2个样品细度模数平均为2.6,本批次“湘**货****”船涉案海砂除了颗粒级配不在标准范围内,级配不合格之外,其他有害物质(氯化物、含水率、贝壳含量及含泥量)氯化物含量不符合建筑用砂Ⅲ类要求,贝壳量含量符合建设用砂Ⅲ类要求,含泥量符合建设用海砂Ⅱ类要求,其海砂规格为:中砂。 4.****扣押“湘**机****”船涉案海砂方量约为****立方米,“湘**货****”船涉案海砂方量约为****.3立方米,“湘**货****”船涉案海砂方量约为****.38立方米,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5.受让方应在付清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移交的资产以评估报告所列清单(评估对象及范围)的内容及受让方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如拍照,提出疑问后得到的书面答复)为依据,受让方已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或拒收。 6.转让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如数量、质量、体积、密度等发生变化或者自然损耗)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7.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8.受让方对于标的物的搬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 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拆卸、装载、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因施工作业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逾期未完成的,超过1日每天收取总价款的0.5%的滞纳金。 9.受让方应当在不晚于搬离标的物前3个工作日,****运输部门审批同意后,书面将运输标的物的运输方式、运输船舶或车辆的登记号牌、航行(行驶)证件、航行(行驶)路线、目的地(港)、运输所需时间、受让方联系人与运输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等提供给转让方报备,由转让方提供相应证明。转让方有权视情况决定证明航行(行驶)路线、运输所需时间等证明内容。受让方不得篡改证明内容,不得转让证明,不得授权他人使用证明,不得超期、超范围或者其他任何不当方式使用该证明,且在标的物送达目的地(港)后立即通知转让方并及时将证明交回转让方。 10.受让方应当确保标的物严格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海砂使用规定使用,并确保标的物使用去向明确,若受让方违规违法使用标的物,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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